外傭擁居權增千億開支

行政會議將於後日開會討論應否提請人大釋法,解決外傭爭取擁有居港權問題。有政黨警告,一旦港府在下月開審的外傭爭居權官司敗訴,十二萬五千名外傭即時擁有居港權,連帶其子女及配偶,會將本港失業率倍增至百分之七至十,並額外增加過千億元社福、教育及房屋公帑開支。不過,至今未有政黨或法律界人士明確支持釋法,有內地護法亦認為《基本法》相關條文已非常清晰,本港法院可依法判決,毋須人大釋法。

民建聯昨公布對外傭爭居權案的即時與中長期的影響評估,若十二萬五千名外傭都申請單身綜援,每年會增加約四十七億元開支,中長期綜援開支更高達每年一百二十八億元;教育方面,若全數新來港兒童皆入讀小學,每年便會額外增加八十九億元經常性開支,另須開設多三百二十七所小學,共花費六百二十一億元建築開支。

房屋方面,倘外傭及其子女可以家庭資格申請公屋,勢必影響公屋三年上樓的承諾,政府須額外興建多一百六十五座公屋,總建築開支達五百二十五億元。醫療方面,估計亦將增加每年十九點五億元開支,並須加開約一千四百三十六張病床。

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舉例指,自己剛與連續居港六年的外傭續約,擔心外傭擁居權須支付最低工資,令現行外傭制度崩潰,促政府做好多手準備,並指透過行政手段處理存在困難。但問及應否提請釋法,她則說言之尚早。

民主黨涂謹申形容事件異常複雜,現階段未可妄下判斷,但承認即使當局以行政措施「截龍」,即規定外傭住滿六年即要回鄉「過冷河」,亦無法解決即時有十二萬外傭擁有居權的問題。對於有人指「一位外傭帶兩位家屬,造成三十萬人湧港」,涂謹申認為有誤導成分,因為入境處要視乎其家屬能否自力更生,有權拒絕他們申請來港。公民黨則表明反對釋法,認為有人提出未審案先釋法,是違反法治。

內地法律學者指毋須釋法

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兼內地法律學者許崇德表示,《基本法》規定,非中國籍人士要取得居港權,必須符合入境、通常居港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但外傭大部分純粹來港工作,最終都回國生活,即使留港七年以上,都不能享有居港權。他認為《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清晰,相信本港法院可依判決,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是否提請人大釋法要視乎法院判決,但同時指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亦可主動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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