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解僱 建議強制復職

【本報訊】政府擬重推擱置多年的強制復職建議,但勞資雙方存在分歧。勞工處建議,若僱主拒絕履行勞資審裁處命令,拒安排因不合理或不合法解僱的員工復職,除向僱員支付補償金外,須額外罰款五萬元,並將拖欠款項列為刑事化。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劉展灝認為,平均每年只有八宗違規個案,並無迫切需要立法,擔心立法會影響營商環境,需三至四個月時間諮詢業界意見。

阻嚇逃避責任

勞顧會昨商討復職權問題,勞方贊成當局的建議。勞方代表鄭啟明認為,即使違規個案不多,擔心若不提高阻嚇性,情況日益惡化,「唔可以話一單搶劫案唔多,就唔使刑事化」。另一名勞工代表吳秋北亦認為,若不立例管制,僱主往往會逃避責任。

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則指,太多不必要的法例規管企業,對僱主造成壓力。他說,應由公司老闆、人事部經理或行政總裁負刑責的建議需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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