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綜援覆核上訴 合併處理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的申請綜援資格機制近年屢遭法律挑戰。一名內地新移民婦因在港未滿七年而不獲批綜援,申請司法覆核,但她在○九年被判覆核失敗;另外,一名港漢亦就一年內離港不可超過五十六天的規定申請司法覆核,他則於去年獲判勝訴。該兩案的敗訴一方均提出上訴,由於均涉及綜援申請條款是否違反《基本法》的爭拗,故兩案的上訴合併處理,昨於高院開審。

兩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分別是內地新移民婦孔允明(六十二歲)及失業回流港漢游文輝(六十六歲),二人未有到庭,孔允明由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和大律師潘熙代表,游文輝由資深大律師張建利代表,至於社署則由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代表。

案件預計審理三天,高院昨先處理孔允明的上訴案件。

案件編號: CACV185/2009及15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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