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日踏入第十六日,在辯方決定不傳召證人出庭後,控辯終完成所有舉證,法庭將於下周一及周二聆聽雙方結案陳詞,案件預計最快在八月有裁決。另外,第三被告陳永孫獲藝人曾志偉、舊同事、朋友、教友及客戶合共一百五十一人「力撐」,寫信替他擔任品格證人,但因控方有異議,辯方同意只將其中八十五封信呈堂,待補辦法律程序後,將於下周一正式呈堂。
在控方傳召及讀出合共四十名證人的證供後,區院法官上周裁定三名被告陳志雲(五十一歲)、叢培崑(廿八歲)及陳永孫(六十三歲)共五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昨日輪到辯方舉證,三名被告均不傳召證人。
而陳志雲於上周向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發出證人傳票,要求把無綫恢復陳職務的通告呈堂。曾醒明昨亦有到庭,預備呈交文件,惟最終因控辯雙方就此點達成同意案情,毋須曾交文件,令曾白走一趟。該同意案情指,無綫董事局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公布,決定即時恢復陳志雲的職務,惟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的工作除外。
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及沈智輝則準備了一百五十一封信,向法庭證明陳永孫的品格和過往工作表現。控方在昨日早上才收到該批信,法庭因此休庭約兩個小時,讓控方審閱有關內容及讓控辯商討。陳志雲在休庭期間顯得有點疲倦,把握機會在庭內閉目養神,更一度在庭上「釣魚」(打瞌睡)。
替陳永孫撰信的人士可分為朋友、離職無綫職員、現職無綫職員、教友及客戶等五類。經控方「審查」信函後,全部由客戶所撰的信均「無得留低」,當中包括板長壽司董事鄭威濤、天水圍飛馬足球隊主席鄧慶治、公益金董事吳守基、環球唱片香港董事總經理黃劍濤等名人,另外連同事曾醒明的信件也不能呈堂,結果只留下八十五封信件。
法官指,該批信件並非求情信,他不知在法律上有甚麼需要去考慮該批信件。控方認為,該批信雖與在法庭上讀出的證人陳述書相似,但欠缺法例規定的聲明,撰信人沒有法律責任「點寫都得!」辯方承諾會補簽有關聲明,待下周一始正式把信呈堂。另外法官要求在結案陳詞當日,控方要提供與本案類似的案例。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