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無綫助理總經理區偉林作供透露,無綫在製作《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時非常不順利,贊助商也大為不滿,無綫要安排古巨基為節目拍攝MV「補鑊」,此事引起區及集團總經理李寶安關注,揭發無綫用逾一百廿萬元聘請思潮為節目提供物流服務,令區感錯愕和匪夷所思,與李寶安商量後決定展開內部審計。
控方原定昨午傳召陳志雲的前上司陳禎祥出庭作供,但陳禎祥身體不適,要改在明日才出庭。控方今日會傳召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出庭作供。
按區偉林供述,區於○九年十月初於無綫例會中聽到在澳門舉辦《翡翠歌星賀台慶》,區遂查詢收入數目,當時陳永孫答說:「好大舊錢。」區曾聽聞,陳永孫做生意後習慣向同事說:「呢單嘢好大舊錢」,故其花名叫「大舊錢」,區一想及此,忍不住在會中笑出來。
區表示,隱約記得會中提及無綫在該節目的收入是四百多萬元,除新濠天地外,無人提過有其他公司參與。區於○九年十月廿日後收到該節目預算表,表上已有陳志雲的簽名,預算收入為四百五十萬元。節目於十月卅日拍攝後,無綫製作部高級經理在例會中匯報「拍得好唔順利」,並怪責陳永孫說:「你究竟應承咗人哋啲乜嘢?」
區偉林得悉,新濠天地不滿意「畀咗嘅錢得唔到價值」,並要求無綫拍多一些新濠天地的外景,無綫要「補番鏡」,遂安排古巨基往澳門拍攝MV,安排在該節目開始時段播放。區又向製作部查詢,發現船票安排很混亂,酒店安排也有問題,無綫員工「幾乎要瞓街」。
區與李寶安商量後,決定索取節目的合約查看內容,但會計部同年底通知區指營業部「攞唔到(合約)出嚟」。區於去年一月初透過秘書找陳永孫取合約,陳永孫於半小時內突拿了一疊文件到區的辦公室,區感到愕然,陳永孫向區說:「你話要攞合同咪攞畀你。」
陳永孫拿來的兩份合約,包括無綫、思潮與新濠天地簽署的三方協議,以及無綫與思潮簽署的服務協議,區看後即有四大疑問:第一,為何會有兩份合約?第二,無綫應收到的費用是五百廿萬元,而非四百多萬元。
第三,思潮按兩份合約共收逾一百廿萬元,是新濠天地支付的贊助費及無綫收到的費用兩成有多,與無綫的製作費三百八十萬元相比,思潮的物流收費竟是製作費的三成八,區感到匪夷所思。第四,無綫四十年來大大小小物流工作都是「自己做」,○八年北京奧運一個月的物流工作也自己打理,「點解搵一間外來公司打理?」區與李寶安商量後決定展開內部審計。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