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特首御醫」之稱、前港大醫學院院長林兆鑫,因侵吞病人診金和捐款,○九年被判入獄廿五個月,去年透過釋前就業計劃獲假釋。醫務委員會昨就林兆鑫事件召開紀律聆訊,代表林的資深大狀陳詞兩小時,企圖說服醫委會林的行為不涉醫療失誤及病人利益,且已受法庭懲罰,希望輕判,不要將林停牌。但是醫委會強調醫生誠信與能力同樣重要,林的行為嚴重損害病人、港大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對他的信任,聆訊中亦看不到林有悔意,但考慮他對業界及社會有貢獻,由原本停牌十二個月減至九個月。
醫委會代主席蔡堅昨裁決時指出,侵吞診金及捐款涉及醫生專業失德,今次判決並不是對林作出「第二次懲罰」,而是為了保障病人及維持公眾對醫學專業的信心。蔡堅表示,根據以往的案例,今次的判罰屬恰當,考慮林兆鑫到內地參與抗胃癌工作,對社會有貢獻,才減刑期。林兆鑫聞判後表現平靜,離開醫委會時被追問會否提出上訴,他沒有回應,只微笑及「聳聳」肩。
代表林的資深大狀譚允芝表示,林兆鑫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誠信受損,與他行醫的能力無關。事件中,病人沒有任何損失,唯一受害者是港大醫學院,林已向港大交還所有涉案款項。譚指,林兆鑫事後深感悔意,現時最大心願是希望繼續在港掛牌執業行醫,希望醫委會看在林多年的學術成就,予以輕判。
譚大狀指,林兆鑫正從事義務工作,負責培訓醫生參與內地慈善計劃,停牌將影響他在內地的工作,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來自港大副校長譚廣亨,讚揚林是國際知名腸胃科專家,多年來作育英才,教導逾千名醫學生,又對經濟困難的病人贈醫施藥。林自審訊及入獄後已沒有行醫,已是對他的懲罰。
譚指,林兆鑫已服刑完畢,若醫委會裁定他專業失德,是對他的「第二次」懲罰,又表示不明白為何將案件轉介醫委會處理,認為是「法律上不適當」。醫委會的法律代表反駁,若林兆鑫沒有需要就專業失德接受裁判,「咁我哋所有人做乜喺度?」
林兆鑫在○三至○六年間侵吞多名瑪麗醫院私家症病人醫療費及多筆贈予港大的捐款,合共逾四百萬元。林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九年九月被判囚廿五個月,但他入獄十一個月後,因參加釋前就業計劃,去年八月提早出獄入住中途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