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爆料恐遭「連坐」懲罰

【本報訊】水警上月發生懷疑隱瞞撞船事故經傳媒曝光後,有水警人員向警察員佐級協會水警總區投訴,指水警高層於事發後向逾百名前線人員訓示,在未經授權下,不應向傳媒提供內部管理資料,並將有關訓示寫在「行為簿」上。前線人員認為有「連坐」之嫌,即一人「爆料」,全部人受罰,擔心會影響日後升職。

有關訓示寫在「行為簿」

該宗懷疑隱瞞撞船事故發生於上月八日,水警人員駕駛快艇於后海灣執勤期間發生碰撞,卻未有即時通報,延至數日後才向上級報告。

水警西分區一名高層人員其後趁着定期訓練日,向后海灣巡邏隊人員作出多項訓示,包括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就行動範疇向傳媒提供資料,但涉及警隊內部的管理問題,則應獲督察級人員授權才能告之,並且有督察將有關訓示寫在「行為簿」上。

消息指,記錄在「行為簿」是要確保同事明白,而並非要「寫花」其個人紀錄,更加不代表該名人員曾經「爆料」,過去亦曾有此做法,絕不影響日後升職。警方發言人表示,水警西分區指揮人員是於上月二十日向同事作出訓示,內容包括行動、行政、職安健及內部溝通,亦就傳媒關係作出相關訓示,一如以往,指揮人員在同事的「個人紀錄」檔案作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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