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孫兩上司 一力保一鞭撻

【本報訊】控方傳召陳永孫兩名上司鄭善強及曹紹濤,雖然兩人是在無綫內部審計時才得悉陳代表無綫與思潮簽了三份文件,但兩人的證供卻南轅北轍。鄭善強表示,陳永孫不但為無綫做成了一單利潤超過兩成的生意,而且令無綫能舉辦到《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這項重頭節目,是為無綫利益行事。曹紹濤卻指陳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

「要酌情辦事」

根據無綫的公司架構,無綫廣播總經理鄭善強其中一名下屬是市場及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而曹則是陳永孫在案發時的直屬上司,陳要向鄭、曹兩人匯報。昨早作供的鄭善強稱,陳負責的是市場拓展,要酌情辦事,由於陳有卅年工作經驗,故鄭在很多事情中都信任陳,陳如果認為不尋常的事,無綫會期望陳向上司匯報,但如果是正常的事,陳毋須匯報。

鄭善強透露,按內部指引,當一宗生意的利潤少於兩成(與預算成本比較)才要匯報,而無綫在《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賺錢逾兩成,陳永孫毋須匯報。陳為該重頭節目找到贊助商,是為無綫利益行事。

鄭續指,陳永孫於○九年六月代表無綫與思潮簽署的意向書,類似一封介紹信,無綫要負的責任很少;該意向書雖不普遍,但也非首次見到,陳可代無綫簽署。陳同年十月十九日代表無綫與思潮簽署的協議,用五十五萬元聘請思潮找贊助商和提供物流服務,只是賺錢的支出。陳於十月卅日代表無綫與思潮及新濠天地簽署了三方協議,新濠天地要付六十九萬元聘請思潮提供物料服務,無綫毋須付款給思潮。

下午作供的曹卻表示,上述意向書是無綫委託媒體代表找客戶的文件,連曹也無權簽署,陳未問准是不可以簽署的。另外無綫舉辦《澳門小組》時也可自己做物流服務,陳是有經驗的員工,應該知情,陳未經招標程序是不可代表無綫簽約支付逾廿萬元給思潮。陳於思潮簽約後,再代表無綫簽署三方協議,不但失職,更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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