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搵外快無申請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控方決定不傳召無綫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六嬸」方逸華及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出庭作供,改為在庭上讀出兩人的書面供詞。兩人的供詞透露,陳志雲接受外聘工作要向上司提出申請,而他們兩人皆未處理過有關陳志雲接受外聘工作的申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審,控方預計可在下周傳召餘下十一名證人出庭,包括前無綫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及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將會接力作供。

廉政公署於去年五月七日分別邀請方逸華和梁乃鵬錄取書面供詞,兩人在供詞內均有提及「公營機構」和「公職人員」等內容,雖然無綫在法例上屬公營機構,但由於陳志雲並非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辯方反對將該兩份口供「足本」呈堂。控辯雙方早前對此未能達成共識,但控方最後同意刪除該兩份書面供詞部分內容,昨在庭上讀出書面供詞,以代替傳召方梁兩人出庭作供。

應向上司提出申請

方逸華在書面供詞指,她原名李夢蘭,方逸華是其藝名。她於一九八八年成為無綫董事,二○○○年十月起出任無綫副主席,並於○九年十月起成為無綫主席邵逸夫的替任董事。

方逸華稱,無綫的員工接受外聘工作要按程序獲得書面批准,而陳志雲、陳永孫和錢國偉從未向她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接受外聘工作申請,她也沒有批准陳志雲等三人接受外聘工作,如果他們三人要接受外聘工作,他們要向上司提出申請。

梁乃鵬的書面供詞透露,他於二○○三年九月加入無綫成為副行政主席,梁指出,無綫員工於外間接受工作,無論受薪與否,都要按書面程序向上司申請,而他從未處理過陳志雲、陳永孫和錢國偉的口頭或書面外聘工作申請;陳志雲等三人如有需要接受外聘工作,他們應向直屬上司提出申請。

樂易玲下周作證

控方打算再傳召十一名證人,包括下周三才抵港的陳禎祥、五名涉及《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的無綫職員或前職員、兩名廉署人員及三名涉及《志雲情人節首選簽書會》的無綫證人。三名涉及陳志雲簽書會的證人包括:主管無綫藝員科的製作資源總監部總監樂易玲、楊怡的經理人無綫助理經理(藝員管理)陳嘉莉、以及被指要「度期放人」安排佘詩曼出席陳志雲簽書會的《公主嫁到》監製梅小青。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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