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夫不願頂證靚太准保

被指是「靚太」的一名婦人懷疑丈夫有外遇,早前在家中涉嫌拿刀割破丈夫頸的靜脈而被捕,控以一項傷人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指男事主已經出院,與四歲女兒及外籍傭人正暫住母親家中,辯方則在庭上表示據可靠消息透露,男事主不會頂證被告,故要求法庭批准一直收押的被告擔保,獲裁判官批准,但要她遵守特別的保釋條件,就是當她要與女兒會面時,必須由其丈夫及傭人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員安排。

外貌清秀但蓄一頭「skinhead」髮型的女被告鮑樹君(四十五歲),被控今年六月廿五日在鴨脷洲徑深灣軒一個單位內傷害男事主江永新(四十八歲)。控方昨在庭上申請將案再押後至八月一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而根據初步向醫生的查問,證實男事主頸的靜脈被割。

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時則指,警方已向男事主錄取初步口供,他所述的情況與被告相若,指男事主今年初被揭與另一女子有短訊來往。

懷疑丈夫有外遇

事發當晚他與被告如常在家把酒談天,期間因小事爭執,被告翻出該女子的「舊帳」,二人繼而動武,被告一時失控拿出刀來指嚇事主,不料令他受傷。辯方又指,知道男事主只關心女兒是否能快點與被告團聚,而男事主的意願是不會指證被告,亦不會跟她離婚。另外他與同是控方證人的外傭,已偕女兒暫時搬離案發單位住進事主母親家中。

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二萬元保釋外出,但為免證人被騷擾,故下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能前往男事主現時住處,而她亦只能暫住在其契女家中,另外她若要與女兒見面,則要由男事主及外傭之外的家庭成員安排。

案件編號:ESCC 26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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