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再入稟 質疑翁志明獲委任

【本報訊】長洲街坊會主席郭卓堅再次法律挑戰政府,入稟高院,質疑當局委任長洲鄉事委員會主席翁志明為離島區議會當然區議員的決定,指長洲鄉委會代表的產生方法有異於其他新界鄉村,並非由島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故不應如其他村代表般享有成為當然區議員的權利,要求法院撤銷有關的委任。

郭上月曾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批准長洲小輪加價的決定。他日前則因應長洲地區事務入稟法院,他指出,長洲的人口一直以來由不同籍貫人士於不同時段移居至此所組成,散居島上多條村落,政府一直都錯誤地將長洲歸類為一個單一「墟鎮」,拒絕承認長洲為「鄉村」。

指長洲鄉委會不享特權

而新界的鄉委會成員獲委為當然區議員的權利,是源於《基本法》保護原居民傳統權益的規定,如政府堅持認定長洲是單一墟鎮,有關原則便不適用於長洲,故長洲的鄉委會主席,不應享有有關特權。郭指,就算假設長洲鄉委會成員等同新界村代表,但其組成方法仍然違背《村代表選舉條例》規定。因為長洲鄉委會成員,是由島上街坊代表推選,但新界村代表是按法例透過村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故長洲鄉委會仍然不應有權取得區議會當然議席。基於上述兩大理由,他認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今年四月委任長洲鄉委會主席翁志明出任離島區議會當然區議員的決定是於法不合,應當予以撤銷。

郭卓堅對本報表示,香港是法治之區,若長洲鄉委會主席非經由合法選舉產生,更因而進身區議會,便成為政治「僭建物」,直斥政府的不守法行為令人十分震驚和遺憾,也是對香港一大諷刺。他續指,既然長洲沒有鄉村村界,當局便不應以規管村屋的法例規劃長洲,應改以城規條例發展,這才符合長洲居民利益。

案件編號:HCAL 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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