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最佳老師非禮罪輕判

【本報訊】曾當選校內最佳老師的中學男教師,涉嫌在家中向他所任教的十七歲女生摸胸非禮,被告原被控一項非禮罪,惟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做重審時,女事主情緒激動不願作供,經控辯同意下,決定讓被告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最初認為指控嚴重不答允,但最終批准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三年,但強調此案是特別情況。

卅五歲被告姜家俊原被控於去年七月廿六日,在其淘大花園住所內非禮當時就讀中四的女事主X。本案一波三折,原本今年一月已開審,X曾出庭作供,被告亦被裁定表證成立,惟至裁決階段時,原審裁判官中風,案件安排改由另一裁判官於昨日重審。X昨日亦已經到庭準備在屏風後作供,惟X在庭外突情緒激動,至下午仍不願作供,最後控辯同意可讓被告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稱本案案情十分嚴重,斥責被告為人師表,但違反誠信並濫用X及家長對他的信任。官又指即使被告認罪與否亦應判處監禁,但因此案發生特別情況,才准被告以守行為方式代替。

案件編號:KTCC 64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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