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叢培崑旗下的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在案中第三被告陳永孫介紹下,成為新濠和無綫之間的中介公司。但原來在製作過程中,無綫中有人對思潮不滿,新濠才一改行內習慣,提出不將整筆費用給予思潮,改為分別向無綫和思潮付款。但因新濠在付款限期前兩日才收到無綫發票,新濠才根據陳的指示,違反合約下將贊助無綫費用一併先付予思潮。
案發時為新濠博亞娛樂董事的許瑞雪稱,在拍攝節目前十日新濠訂製備忘錄,當時的付款方法為新濠向思潮支付五百八十九萬元,當中五百廿萬元是給予無綫的贊助費,另外六十九萬元是給予思潮的費用。許解釋,行內通常會將款項一次過予中介人,然而,在○九年十月三十日簽約前,她改為要求直接向無綫支付該五百廿萬元。
許在庭上大爆臨近簽約才改變付款方法的原因:「成個過程有好多拗撬,入去無綫傾,有無綫員工對思潮好不滿……我唔識佢(叢培崑)啦……有乜差錯,節目出唔到,公司(新濠)會好大損失。」為了節目能夠在原定的十一月七日播映,許便提議分開向雙方付款,強調「咁做安心,最穩陣」。同時為了顧及對方顏面,她亦向叢培崑和陳永孫解釋,只是擔心付款需時,才有此提議,獲叢培崑和陳永孫同意。
之後他們三方簽訂的協議,也是新濠分別向無綫和思潮支付費用。新濠在十一月七日或之前向雙方支付一半款項,餘款在同月內清還。
然而,在簽約後思潮和無綫遲遲未向新濠開出發票,反要新濠催促。陳永孫於十一月五日透過電郵表明,已向思潮開發票,新濠要將該筆五百廿萬元先向思潮支付。許立即向陳查問,對方只推說要整筆費用向思潮支付。許坦言,根據協議,新濠僅有數日支付費用,由於時間緊迫,才無奈接納思潮開出的發票,在扣除墊支費用後,向思潮支付五百七十五萬二千元。許強調,若得知陳永孫未獲無綫授權,不會向思潮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