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來日無多

政府今次就替補機制修例,其實只是被迫回應。泛民要搞有意辭職、變相「公投」,政府無法禁止,所以才見招拆招,改用順序替補。用廣東俗語來說,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北京以至特區政府都非常不願意見到變相「公投」,是可以想像的事。即使不用替補機制而用其他方法禁止,一樣要立法修例,那同樣要面對今次的政治紛爭,而且在法理上也會衍生出不同的問題,隨時受到泛民的法律挑戰。

禁止辭職人士再選,很容易被認為違反公平參選的人權。在常理的層面,我們可以認為,既然辭職,就不應再參加選舉,但在法律觀點的層面,就未必講得通,或者起碼要冒很高的政治風險才說得清。就算法官認為禁得有理,辭職的議員也可以來一個金蟬脫殼:由黨友頂上,叫同一口號,作同一「公投」議題,辭職的議員便用這種「孖公仔」形式「競選」。可見禁止辭職再選只是在技術上加一點難度,但要禁止變相「公投」是無法做到的。

在司法挑戰方面,現時替補制的把握較大,因為禁止辭職再選有明顯針對目標。外國媒體對香港政治問題通常是一知半解,甚至早存偏見,禁止某一些人士參選,無論有甚麼理由都可以被演繹為打壓,經海外媒體一炒作,港府又是有口難言;替補制則無明顯的禁止和針對,被炒作的機會較少。

至於為何沒有諮詢期,估計是時間緊迫。因為年底就是區議會選舉,有五席立法會議席會由區議員提名,若要修例,便一定要在十一月區議會選舉之前就決定遊戲規則,可見來日無多,一定要盡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