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的九間商營民航公司近年的呈報事故有增加趨勢,民航處去年便接獲六百四十二宗呈報個案,包括二百四十四宗涉及引擎、機身系統及航空電子系統的故障事故,較○九年分別飆升兩成二及兩成七。不過,民航處及航空公司從沒有主動向外公布相關資料,儼如本地航空業界一個不能說的秘密,乘客一直被蒙在鼓裏。學者、議員及民間團體均認為,民航處有必要定期公布這類航空事故資料,讓公眾共同監察及自行決定是否選乘有關航空公司的飛機。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中的強制性事故報告制度,航空公司或機長、飛機維修公司或人員等有關人士,均需就航機事故於九十六小時內向民航處書面報告。民航處雖掌握有關數據,但從沒有公布涉及事故的航空公司名稱及事故類別等資料。
本報獲取民航處的資料顯示,由○九年至今年四月底,涉及強制性事故報告制度需呈報的航空事故愈來愈多,總共有一千三百四十六宗,當中涉及機身系統、發動機及航空電子系統損壞或故障等較令人關注的事故,亦合共有四百九十七宗(見表一),佔三成七。但最終調查結果如何、航空公司有何改善,外界都不得而知。本報記者曾向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索取涉及兩間公司的呈報個案數字及資料,但不成功,國泰及港龍均稱只會向民航處通報。
中大航空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羅祥國認為民航處有責任主動公布事故資料及有關調查結果,而航空公司亦應向公眾交代改善進度,「若某間航空公司經常有同類事故發生,如引擎故障等,已反映維修保養有問題。」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認為當局應檢討公布航空事故的機制,由公眾自行決定是否選乘某航空公司飛機,相信有助航空公司改善服務水平及減少事故發生。當局不能以市民並非專業人士作借口不公開資料:「依家核電站都要提高透明度啦!」
民間監察公共事務委員會發言人蔡耀昌亦指即使不公布涉事航空公司名稱,亦應將故障整理公布,讓市民清楚知道協助監察。
民航處承認,隨着航機數目及航班增長,涉及飛機事故或故障的呈報會增加,當局會收集相關數據,加以分析及吸取經驗,提升航空安全水平。不過民航處亦重申,除非事故引起公眾關注,否則民航處不宜公開報告人士及相關資料。民航處前任處長林光宇亦指,涉及飛機的問題複雜,部分故障不會引起即時危險,公布事件可能會弄巧反拙,引起不必要恐慌。
記者 陳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