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癱父子或獲輕判

無業漢長期照顧癱瘓老父,因父多日未能排便,他一怒下搖晃父親令對方四個月後病逝,他在犯案後被捕才被發現原來已患有逾十年精神病。被告上月在高院承認誤殺罪,即時撤銷保釋原定收押至昨天判刑,但法官參考其相關報告後,屬意輕判他社會服務令,故下令再索取他進一步報告,將案押後七月五日判刑。

三十八歲被告謝淦輝,被控在二○○九年五月十七日誤殺父親謝其(七十六歲)。被告母親及姊姊等親人到庭聽審,比起上次在被告認罪時,眾女親友均忍不住庭上落淚,昨日她們表現較冷靜,但因案件尚未有結果,她們仍表現得憂心忡忡。

由於被告性格內向,在犯案後接受檢驗,才得悉已有精神病逾十年;而他在本案候審期間獲准保釋,則入住精神病康復中心受訓,並獲安排於體育場館當清潔工。被告上月在高院認罪後,法官先索閱其精神、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索閱報告 押後定斷

辯方昨引述康復中心社工的信件,指被告在中心內獲他人接納,生活愉快。精神及心理報告指他有精神分裂及社交恐懼症,但肯依時服藥,病情已有改善,建議他可繼續接受門診治療;但辯方並無披露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內容。

不過法官表示,不欲判被告入獄,官指被告透露對「弄死」父親感到內疚,如判他做社會服務,或可讓他心裏贖罪。因此法官決定再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要求負責評核的感化官,在知道被告現今的精神及心理狀況下,是否有服務工作適合他做。在候判期間,法官更批准被告保釋,讓他返回康復中心居住。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同親住荔枝角道某單位,死者○三年中風後左邊身癱瘓,因被告母親要工作,照顧父親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至○九年一月十二日,死者送院,院方發現他腦膜有血塊,血塊更導致他長期昏迷及併發支氣管炎,終延至同年五月十七日不治。

被告向院方透露,在死者入院前三日已便秘多日,被告因未能替死者通便而心情煩躁,失控下更曾猛搖死者身體及打其雙臂,對方才終有排便,兩日後他見死者健康狀況轉差才送死者入院。警方在事發後一年,決定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3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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