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至今年四月,本港發生逾五千九百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當中有三十三人喪生。今年初,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立法規管踏單車的人必須佩戴頭盔,但當局認為只有少數國家有相關規管,現時本港未有需要跟隨。
佩戴頭盔的規定並非國際普遍使用的安全措施,目前只有美國、加拿大個別省份、澳洲及新西蘭才立法強制踏單車人士佩戴,據新西蘭及加拿大的經驗顯示,法例令意外中頭部受傷的個案減少。
不過今年一月,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由於執法困難,本港現階段不宜立法規管佩戴單車頭盔,亦擔心法例可能窒礙單車活動發展。所以當局現時只會透過宣傳及教育推廣單車安全,並決定利用彈性膠柱取代單車徑的現有鋼柱,減低「撞柱」時引致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