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支付年假薪罪成 胡國興妹公司罰款

【本報訊】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胞妹胡肖霞,與旗下幼稚園一名女員工疑發生工資爭拗,事後她及其經營幼稚園的公司遭勞工處票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沒有付給年假薪酬」等共七罪。案件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只裁定公司涉及的一項沒有付給年假薪酬罪成立,其餘由胡肖霞個人及其公司涉及的六罪均不成立;連同涉案幼稚園早前已承認的另一張沒有付給年假薪酬罪,法庭判兩項傳票合共罰款二千五百元。

胡肖霞個人脫罪

胡肖霞(六十三歲)個人雖脫罪,但她聞判後仍感不忿指:「估唔到畀員工放假都犯法」,又指事後已向涉案員工支付所欠工資,不明為何仍遭起訴,她坦言日後處理員工薪酬時會加倍小心,以免再誤墮法網。

被告分別是胡肖霞、她任董事的民知教育學會、及由民知所經營的聖德肋撒幼兒院幼稚園。裁判官接納校方今次只是對法例無知而技術性犯錯,而並非蓄意剝削員工,故輕判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KTS 1516-18、21-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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