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軍裝警員去年在尖沙咀消遣飲酒,盡興而歸。但他途經尖沙咀警署外時,遭假裝好心上前攙扶他的男子,強行脫去手上價值一萬八千元勞力士手錶,對方之後更駕車離開。被指「趁醉打劫」的男子否認一項搶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報稱任職酒保的被告林正東(廿九歲)否認在去年十一月七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劫去陳東海一隻手錶。但他承認於○九年至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間,盜取五部iPhone、一部電話、一部掌上電腦和一隻手錶,以及管有屬第一類毒藥的可待因。
年約三十多歲的陳東海作供稱,九五年加入警隊,現是駐守落馬洲軍裝警員。去年十一月六日下午放工後到屯門與同事燒烤,晚上十時許再到尖沙咀的酒吧慶祝友人生日,至清晨五時左右才離開。當他沿彌敦道前往佐敦時,有一輛私家車駛至,車上男子下車,假裝攙扶已喝醉的陳上車,但同時強行脫去陳手上的勞力士手錶。
陳立即質問:「你做乜?」對方未有理會,更在取得名錶後推跌陳,然後駕車逃去。陳無法看清楚車牌,僅看到是本田思域車。他之後乘的士回家,但登上的士後手部感到痛楚,遂改前往醫院和報警。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警方去年十二月在新填地街和亞皆老街交界,發現被告的本田思域私家車,並於被告前往取車時拘捕他,並在被告的屯門住所內起回涉案手錶。
被告的代表律師反指,當日飲醉酒的陳腳踢私家車車門數次,司機見狀質問,陳道歉並願賠償三千元,並先交出手錶作抵押,但最終陳未有聯絡司機,陳一一否認。辯方又質疑,陳當時喝得酩酊大醉,醉得落取口供時,連哪隻手戴上手錶也混淆,遇劫後又不立即報警。陳辯稱因當時思緒混亂,無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DCCC2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