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股票衍生部的一名男交易主管,在二○○八年時為了隱瞞進行交易所錄成的虧損,而竄改東亞內部電腦系統的數據,導致東亞其後要忽然停牌及將對外公布的中期盈利減少逾一億元。事發後已離職東亞的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二十三項不誠實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名,昨日被判入獄十個月。法官稱,入獄是被告自出生以來最大的打擊,但是因為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法官指,案件雖無直接替被告翟子開(卅一歲)帶來金錢利益,但被告畢竟是因為想企圖掩飾他處理交易時的不理想業績,而作出涉案竄改行為,令東亞銀行要於○八年九月要重新呈述其中期業績虧損,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已違背東亞銀行對他的信任,判社會服務令實在是無法反映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
法官續指,判監對被告的前途有一定影響,也會對被告妻子和父母造成相當打擊,法庭對被告及其家人深感同情,但判入獄始終是唯一恰當的懲罰。由於被告是初犯及認罪,加上他在被捕後廿六個月才被正式檢控,期間他受到一定的困擾,因此判他每罪入獄十個月,全部同期執行;有關懲處已收阻嚇作用,亦能讓被告盡快重過新生。
案情指,九歲由內地來港的被告,因勤奮好學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三年在中文大學計量財務學畢業後,○五年八月受聘做東亞銀行股票衍生部交易員,並使用東亞的「Sophis Risque」電腦系統透過港交所進行股票期權衍生產品對沖交易。
而在十七個月內,被告獲擢升為該部門的小組主管。至○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卅日期間,他一再把期權交易換股比例由一改為十,令東亞在中期業績報告中低估逾八千萬元損失。
被告在東窗事發後修正數據,東亞則要在同年九月一度停牌及重新呈述中期業績。東亞及後按獨立核數師建議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35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