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死交警 司機甩危駕罪

【本報訊】交通警員去年駕駛電單車執勤時,在粉嶺粉嶺樓路與和睦路交界遭小巴撞倒不治,涉案的小巴司機被指衝紅燈導致奪命車禍。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無證據指小巴超速

法官裁決時指,根據運輸署工程師以專家證人身份的作供,認為涉案小巴由粉嶺樓路右轉入和睦路時,當時的交通燈號為綠燈,加上未有證據顯示小巴超速,因此裁定六十一歲的被告曹樹興脫罪。

控方早前案情指,於去年八月十七日晚上七時許,當時正下雨,警員梁鼎崙(三十四歲)與另一名同袍分別駕駛電單車,沿粉嶺樓路返回上水警署。

梁駕駛的電單車駛至與和睦路交界時,遭對面線、正右轉駛入和睦路的小巴撞倒,他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同日不治。控方指被告駕駛的小巴衝紅燈,但被告的同事、案發時正駕駛另一輛小巴尾隨的鄧健如供稱,被告轉彎時是綠燈。

案件編號:DCCC 1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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