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指小巴超速
法官裁決時指,根據運輸署工程師以專家證人身份的作供,認為涉案小巴由粉嶺樓路右轉入和睦路時,當時的交通燈號為綠燈,加上未有證據顯示小巴超速,因此裁定六十一歲的被告曹樹興脫罪。
控方早前案情指,於去年八月十七日晚上七時許,當時正下雨,警員梁鼎崙(三十四歲)與另一名同袍分別駕駛電單車,沿粉嶺樓路返回上水警署。
梁駕駛的電單車駛至與和睦路交界時,遭對面線、正右轉駛入和睦路的小巴撞倒,他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同日不治。控方指被告駕駛的小巴衝紅燈,但被告的同事、案發時正駕駛另一輛小巴尾隨的鄧健如供稱,被告轉彎時是綠燈。
案件編號:DCCC 1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