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改例 入賭場須滿21歲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將容許進入賭場的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但不包括法律生效前未滿廿一歲已於賭場內工作的僱員。有關法案將由立法會小組會進行細則性討論,估計可能會修改條文,完成所有條文討論後,再交由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將禁止未滿廿一歲人士進入賭場,違例者將科罰一千至一萬元,涉及的博企將科罰一萬至五十萬元不等。法案建議博監局、保安部隊、賭牌承批公司管理層及獲得行政長官批示的人士,可在賭場內檢查賭客身份資料,不服從者建議科罰一千元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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