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申報修訂 議員倡多於一次

【本報訊】港府建議為選舉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有輕微誤差及遺漏時,提供小額的誤差豁免,期間只可以作一次修訂。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該建議有太多關卡,有議員更質疑候選人會否接獲多於一次通知申報有錯誤,反建議港府讓候選人可修訂多於一次,或以誤差豁免申報金額為上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不同意修訂多於一次的建議,擔心或會出現單據或證據讓人「做手腳」,對執法部門的工作不利。

立法會《二○一一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議員劉慧卿列舉實例指,候選人被通知漏報十元選舉開支後,隨後才發現尚有二元五角漏報,質疑該候選人無理由因而須到廉政公署處理。

30天內交修訂限得太死

旅遊界謝偉俊說,港府建議候選人在接獲通知有關錯誤或失實陳述當日後的卅日內,須提交該修訂本,有關安排不鼓勵候選人盡早作出澄清,建議「不限卅日咁死」。

林瑞麟回應時重申,建議的一次修訂安排得到廉政公署等多個部門同意,但亦會因應議員提出的實例,與有關部門了解是否有多於一次通知申報有錯誤的情況。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