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保育發展商先注資

【本報訊】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港府建議將來公私營合作管理優先保育土地時,私人發展商須先一筆過將資金注入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滾存,作為日後該幅土地的保育發展資金,以提高資金來源及運用的透明度,同時亦便於當局監察。

確保長期有資金管理

環諮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落實優先保育地點的保育及發展新安排。環諮會主席林群聲指出,港府二○○四年透過公私營合作和管理協議,管理十二幅優先保育土地。環諮會委員一致同意更新安排,要求私人發展商夥拍環保團體進行保育時,由原來自行成立私人基金管理及保育,改為先一筆過投放資金於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投資滾存,以確保土地長期有資金管理。

林群聲指,一旦管理團體管理方式不滿意,漁農自然護理署可重新委任有能力的團體負責,若未能找到合適團體,港府則需要「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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