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從事出版教科書人士向本報透露,得悉有學校教師於自訂教材中,使用其出版社製作的插圖,但因無法取得該份教材,在苦無證據下,只有放棄追究。雖然現時《版權條例》中的「公平處理」豁免條文,可讓教師於適當情況下使用版權作品,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該教師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依家唔係影印人哋一頁,而係放落自己度,話係自己整嘅教材,而且未經出版社同意,所以唔可以豁免。」
專門研究版權法的法律界人士江炳滔指出,若出版社要控告學校或教師,必須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即曾印刷及派發其出版社的版權作品,因此在以上的出版社個案,在舉證上會相當困難。知識版權署發言人則表示,該署不會就個別個案評論,但《版權條例》的基本原則,為使用版權作品者必須得到擁有版權者的同意,未經同意下可能構成侵權,但是否侵權要視乎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等準則才能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