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零售公司男董事假裝向窗框公司購貨,於七個月內以假購貨單向十四間銀行申請得逾一億五千三百萬元貸款,事後男董事和窗框公司的男董事被拘控,二人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十四項欺詐罪成,昨日分別被囚八年三個月及七年三個月。
首被告許普強(五十歲),窗框公司董事;次被告梁志強(四十四歲),電腦公司董事;法官判刑時指梁是案中主謀,判刑較重,許雖是協助角色,但亦因其協助才成事。梁的妻子何惠貞亦是案中第三被告,惟陪審團對她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下令重審何的案件。
案件編號:HCCC 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