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工陪月員」囚兩月

【本報訊】入境處首次發現有內地人來港任「黑工陪月員」,該名四十四歲內地女子昨於沙田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聘用她的本港產婦亦被拘捕,目前正保釋候查。入境處人員還在內地婦身上搜出赴港產子服務中介公司的卡片,現正調查是否與案有關。

產婦亦惹官非

被告王麗明,被控今年五月十二日,違反於四月廿八日入境時被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即只准她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九十天,但期間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她被發現在西環接受雜工工作。

案情指被告四月廿八日持雙程證入境,獲准逗留三個月;五月中入境處接線報,搜查西環山市街一住宅,當時被告坐在客廳梳化上,給嬰兒餵奶。接受查問時被告表示因姓張產婦的丈夫不在香港,經朋友介紹來港與她同住,並照顧她的起居及其初生嬰兒,張婦則表示早認識被告。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指,處方近日留意到互聯網上有此類中介公司,聲稱可安排內地人來港工作,因此採取行動。左強調安排內地人來港工作者,亦觸犯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最高刑罰跟黑工一樣,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STCC 21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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