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工業家蔣震女兒兼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被指與兩名公司前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或股份,再出售圖利,涉款逾三百萬元。案件歷時近半年審訊後,昨日終宣讀裁決,但法官在尚未讀畢判詞之際,決定撤銷蔣麗莉等三名被告的保釋,下令收押三人,頓成階下囚的蔣麗莉即時在庭上脫下珍珠項鏈和耳環交給親友,被懲教署職員押走。法庭今天會繼續宣讀裁決,蔣麗莉是否有罪有待今日揭盅。
蔣麗莉(五十歲)與另外兩名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和包國平(五十五歲),昨自行到庭聽判。雖然他們在審訊期間獲准坐於律師席,至昨日才坐進犯人欄,但神情尚算輕鬆,蔣更不時與身旁的包交談。法官黃崇厚上午讀至辯方的案情,蔣麗莉仍在丈夫於積理陪同下,離開區域法院外出。
然而,下午三時許法官開始分析證供,形勢急轉直下,法官指接納特赦證人葉玉珍的證供可信。雖然至四時半休庭之際,法官仍未讀完判詞,但已明言要取消三名被告的保釋。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立即群起反對。
代表蔣的資深大律師柏義理指,蔣育有子女,需作出安排,且案件審訊長達數月,期間蔣一直遵守保釋條件,柏更提出可增加保釋條件。代表另兩名被告的大律師亦分別指,取消保釋會對被告不便,並應考慮求情後才決定是否判處即時監禁。雖然各大狀極力爭取,但法官僅考慮一兩分鐘,便表明若讀畢餘下裁決,也會撤銷擔保,故決定即時撤銷原本各人保釋。
法官在判詞中分析證人是否可信時表明,特赦證人葉玉珍的證供最為重要,同時亦要考慮葉可能為避免遭檢控,而罪責推卸給他人。但法官認為葉並無選擇性作供,雖然葉未能記起部分細節,但仍記得重要事件,部分口供亦獲其他證人口供支持。法官又認為廉署調查人員未有不當影響葉,只因案件涉及文件眾多,廉署出於好意才在審訊前與葉溫習作供。
三名被告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兩項屬交替罪的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等罪。控方案情指,○二年二月,太平洋董事會通過向十名員工批出共逾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證,行使價每股0.32元,及後有公司提及以0.35元收購該批認股權證。但控方指部分認股權證實際由蔣胡兩人控制,蔣的私人助手、特赦證人葉玉珍,在太平洋興業被收購後,從部分員工手上取回款項輾轉交給蔣。控方指蔣得到三百一十萬元。
此外,蔣於○一年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上市前聯同執董包國平,把環康逾八百萬股轉贈葉,但環康上市後,蔣指示把其中八十四萬股以三十七萬元沽出,其中三十四萬元歸還蔣,藉以繞過上市後高層的十二個月禁售期。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