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買賣酒花在法國已有數百年歷史,但在香港至近年才漸見興起。有業內人士指出,一旦付款落實購買酒花,仍需等酒莊釀酒近兩年才可取得紅酒,所以買賣酒花有一定風險。
香港紅酒協會會長張耀成解釋,每年九至十月是法國酒莊的葡萄收成期,按慣常程序,紅酒會先發酵至翌年三月,並交由當地品酒師試酒,再由酒商定價出售酒花,最遲的酒花會於該年的五至六月賣出。「呢個方式已經運作咗幾百年,以前只有資深收藏家、酒商先會買(酒花),到近年中港紅酒熱,加上紅酒價格勁升,先有普羅個體市民玩埋一份。」
據了解,投資者在買入酒花後,亦可在取貨前的任何時候將酒花權轉賣給他人,從中獲利。「通常由酒商或一些網站作為中間人,並向新買家收取新酒價的百分之十至十五的佣金。」張耀成指,轉售酒花權在英國及法國十分普遍。
其實買賣紅酒有多種獲利方式,除酒花及酒花權外,現貨炒賣亦是最為人所熟知,亦有投資者會將酒花權拆細,如以三七、四六等比例與人對分一箱十二支的紅酒。
不過張提醒,買賣酒花有一定風險,他以一○年的收成為例,一一年即為買賣酒花期,但付款後需等兩年至即二○一三年暑假才有貨到手,「買賣時唔會簽合約,都係個信字,如果等候期間有酒莊結業,買家未必可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