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禁藏住所 警捱轟

【本報訊】就早前一名退休一級懲教助理疑在家中抹槍走火受傷,警方擬收回射擊運動人士持牌可在家中放置子彈的安排,有槍會人士反對,指過去不少的走火事件涉及紀律部隊人員,相反涉及槍會人士卻甚少,今次有關禁令如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絕大部分持牌人士均守法,問題源頭應為非法流入的槍械及子彈,但警方新禁制只針對一貫守法人士,治標不治本,促全面檢討法例。

警方本月一日以掛號信形式,知會全港持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權牌照供體育康樂活動人士,指為防走火意外在住所發生,警方認為有必要禁止持牌人把彈藥存放在住所內,並計劃更改牌照條件,除非持牌人於十四日內提出合理理由,否則均須把彈藥存放在法例指定的槍械庫內。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認為警方做法草率及諉過於人,只因一宗走火事件便改牌照條件,雖然警務處處長依法有權,但不講情理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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