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追700萬討家傳之寶

婦人以個人名義及一名已故男親友的遺產代理人身份,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五名親人追討屬於她與男死者的財產。婦人指稱該五人以不同途徑取得有關財產,包括在兩年多內以投資生意名義所借的三百七十多萬元及相關利息、從她與死者的戶口內取得的逾二百一十七萬元款項,另外替她與死者管有股票及外幣等,上述財物總值至少已逾七百萬元;另外死者銀行保管箱內十一件古董或貴重首飾亦被取走,這批家傳之寶的價值更難以計算。

原告李何靜芳,是已故男子李潤根(譯音)的遺產代理人,原告以個人名義兼代表死者入稟。五名被告依次是李文婷、李智雄、李文慧、曾長英及李文珊(俱為譯音)。入稟狀內未有交代原告與死者的關係,亦未有透露原告與一眾被告的關係。

入稟狀指,原告現向一眾被告追討的財產包括,死者個人銀行戶口、以及兩個原告與死者聯名戶口內合共二百一十七萬多元;死者於二○○二至○五年間,十次借給第一及第二被告作為生意投資的款項,合共接近超過三百七十七萬元及有關利息;由第一被告取走的現金二萬三千多港元、二千美元、二百澳洲元及三百加元等現金。

取走保管箱11件貴重首飾

另外,尚包括由第一及第二被告持有的五萬股哈爾濱動力股票(以上周五收市價九點五一元計,共值四十七萬五千多元);由第三被告及第五被告從死者兩個銀行保管箱內取走的十一件貴重首飾,包括由原告祖母傳下來的玉器和胸針、古董手錶、多隻鑽石戒指、珍珠頸鏈和耳環、金器及金粒等。

資料顯示,案中原告李何靜芳及她代表的已故男子李潤根,兩人的英文姓名與前郵政署助理署長李景光的父母名字相同。

李景光早前被胞妹李文姬入稟指控誹謗,根據該份入稟狀內容,除提到李何靜芳及李潤根是李景光與李文姬的父母外,亦提及李潤根育有七名子女。

本報記者昨日往本案原告及各被告單位查訪,原告報稱的北角單位未有人應門,據該處看更透露原告數日前已去了旅行,記者亦未能聯絡上一眾被告。記者再向不涉今次案件的李景光求證與案人士關係時,他只回應稱:「私人嘢,有乜理由要講你知!」

案件編號: HCA 895/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