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美容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因涉嫌誹謗遭民事控告。全港擁有逾卅間分店的上市公司「現代美容中心」,前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壹週刊》今年一月發布一段跟進投訴的報道,內容對現代美容中心構成誹謗,因此民事控告《壹週刊》及該個案的投訴人,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及要各被告賠償。

本案原告現代美容中心(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則包括《壹週刊》的出版者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志豪、承印者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以及個案投訴人邵侃茵。

原告在其入稟狀指,涉嫌誹謗的報道,刊登於今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壹週刊》第一○八八期的「壹判官」專欄內,內容涉及投訴人在原告的旺角分店做脫癦手術後,不滿效果作出投訴,以及原告跟進事件的方法。原告現指有關內容失實,令讀者誤以為原告服務粗疏鹵莽,做生意不誠實又不理會顧客安全,嚴重損害原告聲譽。

新客大減 要求四被告賠償

原告表示,受上述涉嫌誹謗報道影響,現代美容的新客數量較之前大幅下降,表示欲停止光顧的舊客數目亦告增加,對原告的業務前景構成影響。原告又指,涉案報道用詞煽情誇張,且罔顧事情的真實性,沒有給予充分機會讓原告回應投訴,而刊登的回應亦帶選擇性。

原告在今年四月,曾向四名被告發信,要求首三被告收回報道並道歉,但全部沒有回應,原告因此惟有入稟興訟,要求禁制首三名被告繼續發布有關消息,並向所有被告索償。基於上述原因,原告除要求一般賠償外,亦要求法庭加重賠償金額,以作懲罰。

案件編號: DCCJ 20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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