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癱父 精神病漢候懲

【本報訊】患精神病男子長期照顧因癱瘓而臥床七旬父,他因父親多日未能排便而發忟憎,不停搖晃對方撞向床,導致對方四個月後病逝。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後,法官即撤銷其擔保,將他收押至六月十七日判刑,期間先索取其精神、心理、感化和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卅八歲被告謝淦輝,被控在○九年五月十七日非法殺害父親謝其(七十六歲)。法官指,控方為案件準備的懷疑虐待老人報告,有些內容有待澄清,例如報告稱被告自○○年起沒有替死者淋浴,但不清楚是指沒有淋花灑或完全沒有洗澡,希望藉索取報告澄清相關疑問。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同住荔枝角道某單位,死者○三年中風後左邊身癱瘓,被告自此與母一同照顧死者。在○九年一月十二日,死者被送往醫院,院方發現他已昏迷及右邊腦膜有血塊。至二月二日起死者陷昏迷,其後轉為半昏迷,同月十八日轉送到老人日間護理中心。他四月十日再度入院,至五月十七日不治,死因是腦膜有血塊導致長期昏迷和支氣管炎併發症。

7旬父未能排便 被告忟憎

被告事後被捕表示,死者於○九年一月初連續五日便秘,他在同月九日催促死者排便,並曾搖晃被告和用「甘油泵」塞入對方肛門,但對方仍未能排便。被告承認開始忟憎和失控,翌晨再搖動死者身體至枕頭也搖歪,死者始能排便少許,他因一時憤怒及「更忟憎」下,搖晃死者六至十次及打其雙臂,至下午四時死者終能排便,被告始平復心情。至十二日,被告見死者狀況很差遂將其送院。

辯方昨解釋,死者○三年中風後,一家靠其傷殘津貼過活,被告母親也有拾荒幫補。家人因經濟問題,擔心死者入住護老院後會失去傷津,故才不讓死者住護老院;辯方又指,被告一家一直有向社署求助。而被告自廿五歲起有精神病,但未得到治療,事發時因一時失控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3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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