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以假自僱情況不嚴重為由無意立法釐清自僱定義,但工會接獲假自僱個案卻有上升趨勢。最低工資實施僅個多星期,街坊工友服務處已接獲十五宗假自僱投訴,較上月只有四宗急升逾兩倍,其中有承接政府工程外判商逼上班僅兩天的工人簽自僱合約,工人質疑「有政府撐腰就可以咁做」。工會擔心各行業僱主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更加巧立名目,以假自僱方式逃避責任的情況會惡化。
街工接獲的十五宗假自僱投訴中,最少有兩宗是僱主強迫員工簽署自僱合約。五十多歲的林先生今年二月底受聘於一間承接政府物業室內維修工程的公司,但僱主在三月初突然要求他簽署自僱合約,列明不獲享有有薪年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保障,他拒絕簽署而被解僱,現仍被拖欠約八千元工資。而在元朗單幢式大廈任清潔工八年的萍姐,因業主立案法團最初要求她簽署外判工合約,但實際以受僱方式工作,法團去年將她解僱並以她屬自僱為由,拒絕支付約十萬元的補償。
街工勞工社區幹事梁錦威表示,假自僱個案集中於清潔、運輸及推銷行業,有任職物流公司的文員,更被僱主要求成立個人公司與公司簽自僱合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現行條例未有清晰界定何謂自僱,當局只加強巡查不足以阻嚇僱主,要求當局正視問題。
另外,由社工組成的「關社聯盟」召集人余秀珠指,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社福機構需增聘額外員工計算工資,另每月要多付約二千元聘請青見計劃學員以符合法例要求,要求當局提供資助。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加強巡查,如發現個案屬假自僱會作出檢控,僱員如懷疑權益受損,可致電熱線28152200求助,處方亦會密切留意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對青少年就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