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人就狠 偏袒自己友損形象

【本報訊】立法會在市民心中的地位江河日下,民望評分屢見新低,原因之一是不時有議員捲入個人利益或操守醜聞,惟立法會每次都以「證據不足」或「無心之失」等理由,為涉事議員開脫,鮮有人因而受罰或遭到譴責。有學者認為,上述情況令市民對立法會有「待己以寬、待人以嚴」的感覺,在市民心中的整體形象變得更負面,告誡所有議員必須引以為戒。

涉多宗利益操守事件

立法會在今屆會期先後多次進行涉及議員利益輸送、漏報利益、甚至個人行為操守的調查,以最近的「劉皇發漏報利益事件」為例,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最終裁定「新界王」劉皇發雖有漏報,但相信並非刻意而為,僅提醒他將來處事務必小心,就連遺憾或警告都欠奉。社民連議員梁國雄亦曾因向擔任兼職保險代理的女助理購買員工保險,被指涉及利益輸送而遭調查,最終亦僅被「提醒」了事。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立法會議員批評官員和權貴絕不手軟,以擲物侮辱高官的情況更屢見不鮮,然而每次處理涉及「自己友」的個案時,卻總以「證據不足」或「無心之失」為由,輕輕放過違規者,為立法機關豎立了一個極差的形象:「市民會覺得班議員鬧人就好狠,但查親自己人就總係從寬處理,咁對立法會嘅民望會有好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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