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策!笨策!簡直就係荒謬透頂嘅超級無聊大笨策!
功夫茶搞乜鬼咁勞氣呀?原因係堂堂行政會議成員居然變身蠶蟲師爺,為咗遏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潮,獻計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喂,大家都知啦,修改《基本法》好大件事㗎,必然引起極大爭議,一個唔覺意又會搞到香港七國咁亂。更何況,假設你真係唔知點解神奇地成功修改《基本法》,試問遠水可唔可以救近火?明年已經係龍年,龍年效應之下醫院產科一早已經逼爆玻璃,本地港女隨時因為搶唔到床位而墮胎,新法不知拖到何年何月先至實施,有鬼用咩!
不如咁啦,先睇睇《基本法》講乜東東芫荽葱。第二十四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自動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享有居港權及依法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無規限其父或母是否港人。根據呢一條嘅內容,終審法院喺「莊豐源案」裁定內地夫婦來港產子享有居港權。於是乎就衍生內地孕婦一窩蜂來港產子,舊年八萬八千名在港出生嬰兒之中,超過四萬個孕婦係內地人。
有見及此咯喎,行政會議成員自以為絕頂聰明,眉頭一皺,計上心頭,拋出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嘅構思,畢竟絕大部分海外國家都唔會咁寬鬆,唔會喺當地出生就擁有居留權,更加唔會好似特區政府咁完全被動。
聽落似乎頭頭是道,實際上自尋煩惱。回歸咁多年以來,三次人大釋法已經嘈到拆天,你家陣建議比釋法更加激進嘅修法?唔好玩啦,除非你唔介意再有五十萬人上街示威,否則修法嘅建議一定係惟恐天下不亂。
又假設嘞,你真係唔知點解神奇地成功修改《基本法》,此例一開,禍患續來。邊個邊個唔想見到公務員薪酬待遇受到《基本法》保障,又話要修法;邊個邊個唔想見到新界原居民恃住《基本法》享受特權,又話要修法;邊個邊個總而言之乜都睇唔順眼,又話要將所有法例由頭到尾修改一次,你都咪話唔煩到嘔!
即使達官貴人認為確係有修法嘅必要,大家千祈唔好忘記一個殘酷現實,今屆政府任期到明年就要結束,時日無多嘅曾蔭權班子已經暮氣沉沉進入看守狀態準備執包袱,試問夕陽政府有冇魄力同你玩一場毫無把握嘅修法遊戲?
所以咯喎,唔該行政會議成員醒少少當幫忙,蠶蟲師爺獻笨策係冇用嘅,反而將內耗不斷嘅香港推入萬劫不復嘅險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