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聽過一位本地超級富豪講他的捐錢心得,指捐錢不嫌大筆,但大筆就一定要獨自捐,不會左夾右夾。這個道理,自己想想就明。第二個原則,就是要捐就即捐即用,不要另外成立乜乜物物基金。
成立基金,富豪可以自己成立、自己管理,而不會捐一大筆款項,由慈善或志願機構另外成立基金、自行管理。初聽一頭霧水,但道理一點就不難明白,正如那超級富豪說:「賺錢,梗係我叻過你!」
籌款機構的心態,一般是希望一勞永逸,好像黑熊、大蛇一樣,吃飽之後可以冬眠,不必年年籌、月月籌,籌足一大筆款項,成立基金就可以慢慢使。關愛基金也不脫這種心態,那些委員未想用途,已經想投資,希望盡快籌足一百億,那就長玩長有。但自己卻不是賺錢能手,所以一想又想到外匯基金,希望陳德霖代勞!
但站在富豪的立場,與其錢呆着不用,擺在銀行收息,充其量買恒生指數成分股股票或者盈富基金,那不如自己操盤。諸如,如果富豪承諾捐款五億,並且一次過清付,那就是實數五億,但要是分為五年清付,兼且是年頭承諾,年尾過數,那五億元在富豪手中可以高效發揮,假設一年賺兩成,那麼年尾捐的一億,其實只是利潤。
以此推算,五年捐五億都是收益,和一次過捐出五億,讓那些學者社工老鼠拉龜,自行成立基金左買右買,兩者相比,富豪名義上是捐了五億,但卻是省下五億。所以關愛基金實收資金只及承諾的三分之一,那就是一眾富豪認為:我賺錢叻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