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補鑊收回430儲物室

審計報告早前批評房屋署未有妥善管理商戶儲物室,本報記者發現,房署在去年十月審計署調查期間,以滋擾居民為理由,匆匆「補鑊」,收回分布在四十多個屋邨的合共四百三十個儲物室,商戶埋怨房署矯枉過正,阻礙他們做生意。

審計報告披露,去年十月審計署派員視察屋邨零售設施,發現有商戶把儲物室改作辦公室,甚至用來打麻雀。巧合地,房屋委員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亦在同月通過逐步取消位於住宅範圍內的商戶儲物室。

無諮詢做法不公

在沙田沙角邨商場開電器舖的潘先生質疑有關安排,「我經營了三十年,一直都有租用儲物室,但房署突然話收回儲物室,又無諮詢過我們。」他以月租三千三百元租用面積二百五十平方呎的儲物室,呎租十多元,他指並不便宜,以這個價錢在附近工廠區也可租到貨倉,只是不及屋邨儲物室方便。他又說,房署只收回位於公屋大廈二樓的儲物室,但在地下的儲物室,以及與地下舖位相連的二樓儲物室則不用收回,做法不公平。有住在儲物室對面的居民表示無所謂,不覺得儲物室滋擾。

全港公屋商戶總會會長陳永成批評:「房署怕了審計署,無理由因為一小撮人違規,而影響到大部分正當做生意的商戶,好多商戶都好徬徨,無地方擺貨。儲物室政策已存在了幾十年,如今先話滋擾居民?」他表示會約見房署反映商戶不滿。

辯稱接居民投訴

房署回應說,商戶使用公屋大廈內的儲物室或滋擾到居民,所以要收回,確保屋邨環境衞生和寧靜。不過,房署未能提供數字,證明收到很多居民投訴儲物室滋擾。房署又說會研究將公屋大廈地面的空置間隔改裝為儲物室,至於收回的儲物室可租予居民,供他們裝修家居時暫存家具,或租予清潔承辦商、互助委員會,或供屋邨辦事處使用。

領匯則稱,部分受影響商戶聯絡他們,希望可以租用儲物室,領匯正盡力協助商戶,考慮提供商場或街市內的儲物室,以善用資源。

屋邨儲物室數目

總數 約1,900個

分階段收回 約430個

至今發出收回通知書 200多封

記者 甘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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