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年起,本港環保署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合作,制訂統一的監測系統和標準,並定期公布區域或空氣監測報告。不過此舉對改善污染問題並無顯著成效,相反兩地的評級標準多次被批評落後,無法反映實際情況。
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由一九八七年沿用至今,一直沒有更新,期間世衞組織則更新了三次,最新一次於○五年頒布。當中監測微細懸浮粒子的標準遠遠落後世衞的指標,如按照世衞指標,超微細粒子PM2.5在一般監測站廿四小時的平均值最高是十點三微克,全年只可有三次超標,但香港的建議竟為三十五微克,並容許全年可有九次超標,標準比印度一九九四年所訂的更低。雖然港府曾於○九年展開公眾諮詢,但最後又不了了之。
內地的情況亦不遑多讓,廣東省環保部門所用的空氣質量評級,同為廿多年前的產物,評級分為五級,以一級最佳,五級最嚴重。但即使當日天氣被評為屬「良」的二級,但實際的污染指數已達五十一至一百,即香港屬「偏高」等級的空氣污染,以致珠三角地區經常出現評級為「良」,卻不見藍天的情況,就連當局官員亦承認系統落後,不能反映實際空氣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