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後,按照《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回歸以來,在「港人治港」方面,先是董建華「商人治港」,在亞洲金融風暴登陸前頭腦發熱地推出「八萬五」房屋政策,不懂及時轉軚,結果鬧出五年多通縮。其後,在「非典」疫情餘波未了、經濟凋零、民生困苦之時,董建華又不合時宜地點起「二十三條立法」政治火頭,弄出五十萬人上街的「大頭佛」,管治威信喪失殆盡。
及後曾蔭權上台,提出「強政勵治」,民望一度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不過,隨後未能提出本港長遠、科學的發展規劃,經濟轉型一籌莫展,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也是「老鼠拉龜——無從入手」,未能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貧富懸殊益發嚴重,樓價瘋漲,市民「望房興嘆」;「八十後」學業、就業、置業狀況不妙,向上流動機會「塞車」;加上決策閉門造車,施政脫離民意,接二連三犯低級錯誤,犯重複錯誤,犯本來可避免的錯誤。及至推出「史上最廢」財政預算案,派錢都搞到怨聲載道,暴民政治乘勢抬頭,至此,曾蔭權主政伊始標榜的「強政勵治」已是荒腔走調,「吾不欲觀之」!
回首過去,十四年「港人治港」可謂「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贏得倉皇北顧」;展望未來,卻又是「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如果套用俗語「蜀中無大將,廖化當先鋒」,「港人治港」堪為「香江無領袖,庸才當特首」。出現這種狀況,我們不能全怪董建華,也不能都賴曾蔭權,只可歸結為「先天不足,後天失調」!
先講「先天不足」,在英國殖民統治的一百多年間,香港總督由倫敦欽點空降,實行總督獨裁制。在整個文官架構中,毋須培養有鼓舞感召力、有使命感、有戰略決策能力的領袖人才,只需培養有執行力的事務官員,公務員面對上級只可回答「Yes sir!」
當中國政府發出要在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的訊息後,港英當局產生「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心態,施政充滿短期行為,公務員系統培養提拔人才,一概服從於「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等撤退部署。一班「應運而生」的反對派政客,以「拒共」立場自絕於中央,令其取得中央信任、獲委任為特首的機會為零;至於傳統左派,他們在回歸前乃「在野人士」,缺乏管治的實際磨練機會,遑論有能力駕馭這部具有十八萬公務員的龐大機器,所以無理由光憑愛國光環就能接掌治港大權;而工商界人士則往往是「經濟巨人,政治侏儒」。正是上述原因,「港人治港」缺乏領袖人才,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和歷史根源。這也是「一國兩制」是正確的,「港人治港」卻問題叢生的重要原因!
至於「後天失調」,問題亦是明顯的。二次大戰後,港英歷任總督其實並非個個雄才大略,對香港亦非先知先覺,但憑着行政主導格局,他們即使「從天而降」,也能在治港過程中得心應手,對行政系統如臂使指。行政局、立法局屬其諮詢機構自不必說,即使是司法系統,又有哪位法官敢以所謂「司法覆核」來挑戰港督的行政權力?故此,無論英廷擺誰上港督位置,都易上手,都能順手。
問題是,過渡時期港英部署「民主拒共」,在香港回歸後,通過反對派在雙普選議題上一再發難、爭拗、內耗,加上「立法坐大」和「司法獨大」兩招,將百年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去勢」,令「港人治港」之行政長官的權威、權限比「英人治港」之殖民總督大為失色,且諸多掣肘,「港人治港」舉步維艱乃形格勢禁,不能單怪董、曾之輩無能,這就是「後天失調」。《基本法》設計的雙普選安排偏離了「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格局,竟使港英「民主拒共」、「主權換治權」、「還政於民」神不知鬼不覺地借屍還魂,並幾乎葬送了行政主導,「港人治港」能不亂象叢生嗎?這不是歷史的遺憾又是甚麼!
古人曰:「時不利兮騅不逝。」《基本法》最後定稿時,正值北京發生「六四」事件,驚弓之鳥的港人不僅心有餘悸,而且心有預悸,對港英「民主拒共」一套自然受落。考慮到當時的香港民情及國際社會制裁中國的形勢,作為妥協的產物,《基本法》在「推進民主」方面所作的若干規定,顯然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中「原有的」模式。若當時中國政府堅持「原有的」模式,香港回歸只是「換旗」、「換督」,蕭規曹隨,一切照舊,不管誰當行政長官,都能具備以前港督擁有的權力,特區政府豈會淪為今日之弱勢?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十四年來,「港人治港」不是向上提升而是向下沉淪,問題如山,積重難返。要扭轉下行趨勢,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確實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第一,長痛不如短痛,必須修改《基本法》,對偏離「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的「蠢動」撥亂反正,管治模式應回歸到《中英聯合聲明》強調的「原有的」香港管治格局,停止打着「民主」旗號「有破壞、無建設」的社會試驗。「英人治港」怎麼做,中國人治港理應參照,創造為我所用的成功模式,不能「正路不走走歪路」。
第二,「大海航行靠舵手」。作為特首人選,首要條件是能夠完整地、準確地理解和執行「一國兩制」方針,既能夠堅定不移地維護「一國」主權,加強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又有勇氣捍衞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其次要具備鼓舞感召力,以領袖氣魄令七百萬港人產生凝聚力,「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帶領港人開拓、進取、創新;再者要有特別使命感,在「二十三條立法」、實現經濟轉型、解決深層次矛盾、改善經濟民生、重振公權力等方面要有作為。特首的產生應本着「不管白貓黑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原則,可重新探索產生方式,只要嚴格遵守「一國兩制」,不妨「有能者居之」。
第三,根植港人對國家的認同、感情和責任感,建立對中央主權和權威應有的敬畏。當年華盛頓二十五萬人舉行反越戰遊行,星條旗遮天蔽日,但香港二○○三年「七一」五十萬人上街「反二十三條」,卻鮮見一面五星紅旗,這足以反映「人心回歸」任重道遠。試想二○○三年風雨如晦的歲月,若非中央推出CEPA、個人遊、大型國企來港上市、人民幣離岸服務等挺港措施,香港早就玩完了。
如果部分港人看不到國家三十餘年來的巨大成就和與時俱進及時對香港的支持,只着眼於國家某些有待改進的缺失,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全盤否定,與國家離心離德,香港豈能「近水樓台先得月,向陽花木早逢春」!
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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