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非遺產「唔係逐個分」

【本報訊】死者配偶與子女爭領遺體、骨灰等事件,本港過去亦曾發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先人骨灰並非遺產的一部分,「唔係諗住個個都分番份」,親屬認領死者遺體或骨灰,優先權的先後次序最優先是合法配偶,其次是子女、父母、兄弟及朋友,其他遺產糾紛亦不會影響遺體或骨灰的領取。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一般情況而言,親屬認領死者遺體及骨灰,最優先權落在現任妻子手上,因遺孀是與死者最親密的人,子女已是次一層,若死者有多於一個配偶,則以持有合法的結婚證書者最有利;如果出現任何爭端,例如有家屬質疑死者配偶的法定地位等等,應盡早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不影響遺產分配

陸偉雄指出,先人骨灰並非遺產的一部分,自古以來均期望先人骨灰及遺體可保持完整及盡快獲妥善處理,好讓先人安息,誰領取骨灰,亦與遺產分配無直接關係,故即使就遺產承繼問題鬧上法庭,亦不影響先人安放骨灰。

本港過往亦曾發生爭領遺體糾紛,一名七旬老翁○八年十月於屯門醫院病逝,繼室與正室所生子女為爭領遺體各不相讓,致老翁死後近兩年仍未能入土為安,遺體一直存放醫院,醫院管理局後因屍身開始腐爛,要求法庭頒令處理屍體,最終由繼室獲得認領遺體權。

另一方面,食物環境衞生署則稱,如將遺體火葬,申請人須到食環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領取火葬許可證,以及向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預訂火葬場火化時段。

食環署表示,遺體火化後,骨灰可於四日內領取,而領取骨灰需要是申請人或殮葬商代表,需要出示遺體火化費用收據,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或殮葬商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及殮葬商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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