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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夜店藏K仔 男律師保釋

【本報訊】一名男律師被指在夜店內管有K仔,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否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法庭遂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日開審,期間准他以二千元現金和在報稱住所居住的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唐煒明(五十歲)昨離開法院時用手撥開記者,又大喝「做咩呀」便掩面離開。他否認在今年二月十七日,於油麻地南京大廈的「GO GO BAR」內管有一張紙,內藏有○點三九克的粉末,含○點一一克的K仔,及一支塑料吸管內含K仔的痕迹。 案件編號:KCCC 14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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