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儲存所漠視安全

【本報訊】電影、電視節目及舞台表演,若用到煙花物料營造特別效果,娛樂特別效果發牌監督會按《娛樂特別效果條例》作規管。但審計署發現,負責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創意香港辦公室總監,未有按規定為位於屯門青山灣的物料儲存所做好安全措施,如規定儲存格外門規定髹上紅色,事實卻是藍色;導爆管及軟殼雷管須分開儲存以免危險,儲存所則將兩種東西放在同一儲存格。

當局又被揭並非定期視察儲存所,○八至一○年只巡一次,而儲存所爆炸品淨重上限為一百五十公斤,但物料分類帳目根本沒有記錄約千七件爆炸品淨重,儲存所負責人只能向審計署「估計」物品總淨重約三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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