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司涉違上市規則

港府作為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捲入違反協議的商業糾紛,去年十一月被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五百萬元賠償。惟事隔數月,貿易通至今仍未根據《上市規則》發通告向公眾交代事件,剛公布的年度業績報告內亦隻字不提。有股民發現事件,質疑貿易通可能違反《上市規則》,擔心貿易通一旦敗訴,連同訟費可能要支付逾千萬元,影響公司溢利,延誤公告資料令股東招致損失,批評港府對貿易通監管不力。

標奧的入稟狀指出,貿易通涉嫌於○九年或之前,違反與標奧簽訂的協議,要求貿易通賠償五百萬元及相關利息。標奧回覆本報查詢時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倘敗訴或付逾千萬元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6第32段規定,上市發行人須在其年報中另行載列有關集團會計年度內的業務資料,並列重大事件或交易,包括或有負債的詳情,一般而言,訴訟或會引致負債。本報翻查貿易通上周公布的年度業績報告及去年十一月至今該公司的網頁公布,均無提及被追討賠償一事。

有股民指出,擔心訟費動輒二、三百萬元,若貿易通輸了官司,要支付五百萬元賠償及繳付雙方訟費,涉及過千萬元支出,貿易通每年溢利也不過是數千萬元,或會影響貿易通股價,貿易通應按《上市規則》向公眾披露有關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慧欣為貿易通的非執行董事,但該局回覆本報查詢時,避談陳何時知悉貿易通捲入該宗訟訴,只簡單回應稱,知悉貿易通已循法律途徑處理事件。

貿易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標奧與貿易通剛完成交換法庭文件的司法程序,反駁了標奧的不合理指控,並就標奧的違約行為反索償五百萬元及其他違約賠償。貿易通又指,經徵詢核數師及律師的意見後,認為該商業糾紛不會對公司營運及業績造成潛在的影響,故毋須向外披露。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上市公司事宜及其監管行動,但一般情況而言,如接獲投訴會跟進處理,待完成調查及聆訊程序後,如發現涉及違規,才會發新聞稿公布。

政府有責任加強監管

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表示,上市公司被追討賠償必然會影響盈利收入,甚至可能要發盈警,實有必要向公眾披露,政府作為該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市民對有關公司的期望及要求更高,政府有責任加強對該上市公司的監管。

記者 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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