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添煩亂 勞資關係大倒退

如果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那麼,壞的開始可能就是失敗的一半。最低工資法例通過後,圍繞飯鐘及休息日是否計薪,勞資雙方各執一詞,爭拗不斷升級,而港府扮演和事老呼籲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更是火上加油,愈搞愈亂。顯而易見,本港推動最低工資,打工仔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距離落實最低工資尚有一個月,僱主方面正抓緊最後時機紛紛出招迎戰,千方百計抵銷最低工資帶來的影響。有茶餐廳連鎖店要求員工同意更改合約,將月薪制改為時薪制,結果員工收入因加得減;有大型連鎖傢俬店時薪增加,惟扣除飯鐘錢及部分勤工獎後,實際加幅似有若無;也有旅行社一律以十二小時計算領隊的出團工時,「超時」不計算,僱員收入較以往更加沒有保障。

最低工資沒有成為勞資關係的潤滑劑,反而埋下地雷,引起更多的勞資糾紛,恐怕是始料未及。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是提高基層打工仔的收入,維持基本生活,進而縮窄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無奈事與願違,打工仔指望最低工資改善生活狀況,恐怕是南柯一夢。

打工仔固然怨聲載道,僱主也可能滿肚子委屈。香港是法治社會,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不算違法,由於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法例均沒有訂明飯鐘及休息日是否計薪,而勞工處剛剛發出的指引也沒有清晰規定,僅要求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因此,僱主方面要求修改僱傭合約,打工仔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站在僱主角度,他們此舉並不違法,卻因此落得「無良僱主」罵名,其委屈是可以理解的。

事實上,飯鐘以及休息日是否計薪的問題,正是最低工資法例的最大漏洞。人們難以理解的是,最低工資並非新鮮事物,港府研究最低工資立法已經好多年,在這方面也有不少外地的經驗可資借鑑,為何立法程序仍然如此粗疏,留下一條尾巴?這到底是當局的疏忽,還是另有原因?

既然目前的勞資糾紛是因立法粗疏引起,正常來說,應該修法堵塞漏洞,或者提供清晰指引。然而,港府卻推卸責任,要求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又假惺惺地呼籲僱主憑良心做事。要知道,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弱勢打工仔除了被協商、被解決、被同意,別無選擇。再說,如果人人都憑良心做事,香港就不需要法律,更不需要訂立最低工資。至於港府呼籲打工仔若懷疑利益受損,應向勞工處求助,更是一句廢話。

最低工資法例暴露的問題,其實不在於工資水平的高低,而在於破壞了勞資關係,將許多企業一直行之有效的月薪制度改為時薪制度。時薪制下,基層打工仔原本享有的休息日等有薪假期可能被取消,「雙糧」及「年終酬金」等福利也可能化為烏有。可以說,由月薪變日薪是一次大倒退,將對本港勞動市場、勞資關係產生深遠的影響。

多少年來,本港勞資關係即使談不上魚水和諧,起碼也是一池春水,波瀾不興。引入最低工資,非但沒有令勞資關係變得融洽,反而挑起衝突、爭拗,社會上仇商、仇官情緒進一步高漲。港府無事生非,吹皺一池春水,簡直是添煩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