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最低工資 考起小老闆

【本報訊】最低工資五月一日實施,但部分餐飲業僱主仍然不清楚最低工資計算方法,而休息日和用膳時間是否有薪亦存在爭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明日推出最低工資參考指引,不會硬性規定休息日有薪,若僱主有能力,應善待員工。

跑馬地一間茶餐廳東主李先生,原以為自己懂得計算最低工資生效後員工薪金,有信心高過最低工資,假設員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一個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乘以最低工資廿八元,即五千八百廿四元。但若合約規定休息日有薪,每月要多九百七十元,加上飯鐘錢七百廿八元,最低工資應是七千五百廿二元,比李先生原先計算高出近三成。李先生無奈地說:「唔知道咁複雜,我要再計計,否則可能犯法也不知道。」他又說,無論政府宣傳片或最低工資指引,看了仍覺混亂,希望政府盡快澄清,減低僱主誤墮法網風險。

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表示,逾八成業主都不會給清潔工人有薪休息日和用膳時間,他們認為清潔工時薪由十多元加至廿八元,升幅很大。餐飲聯業協會主席黃家和批評,政府在休息日有薪問題上推卸責任。

飯鐘薪假由僱傭協商

張建宗表示,明日推出的最低工資詳細指引,會列出三十六個例子,協助市民了解新法例,但不會硬性規定休息日有薪,「飯鐘和休息日有、無薪,一向是僱傭條件,由僱主、僱員商議,已經由來已久,政府並非坐視不理,如果僱主能力做得到,應該善待員工。」職工盟組織幹事李凱擔心:「勞資協議等於僱主話事,若容許僱主削減福利,即使最低工資生效,僱員未必實質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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