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火機」攝裙底 經理社服

【本報訊】四十六歲餐廳經理手持打火機形針孔攝錄機,在港鐵月台上偷拍女士裙底春光,被軍裝警員截停揭發。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妻子撰寫的求情信,稱讚他甚為照顧繼女,認為他是好丈夫和好父親。案情透露,軍裝警員於去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十時許巡經港鐵金鐘站月台時,見本案被告周偉雄站在一女子身後,持「打火機」伸入女子裙底。其後列車到站,被告卻沒上車,警員遂上前截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火機形針孔攝錄機拍攝女事主裙底。

案件編號:ESCC 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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