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愛醫生疏忽 告醫管局
原告吳金提,被告醫管局。入稟狀指,原告在○八年四月廿六日於明愛醫院接受治療,但因院方疏忽令他受傷,遂要被告賠償他的損失。根據早前報道,現年卅九歲的吳金提原任職廚師,他在○八年四月因急性腹痛和嘔吐,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求診。院方指他的十二指腸潰瘍,需接受胃部切除手術,手術時因膽管和胰臟亦受損,故亦需一併切除。惟吳早前聲稱,主診醫生在手術後承認因疏忽令他的膽及胰臟受損。吳又指因膽及胰被切除,引致他患糖尿病及經常消化不良、皮膚敏感,需長期服藥及定期覆診。
案件編號:HCPI 1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