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轉軚證人認有供詞無受指示

【本報訊】在窩輪造市案臨時「轉軚」的控方污點證人張青浩,事後被控四項串謀詐騙,他申請終止聆訊,案件昨於區院續訊,他開始接受控方盤問。連日來他一直力證廉署人員教他作假口供,在控方律師反覆盤問,他終承認在錄取第一份「無損權益供詞」時,廉署人員並沒有教他答問題。

無損權益供詞不同警誡

被告張青浩(卅八歲)是在○八年五月廿日在姓李及姓黎廉署人員在場下,錄取他第一份「無損權益供詞」(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NPS),與一般警誡供詞不同,NPS只可用於指證他人,而不能用於指控錄取供詞者本身,故要取得不被起訴的特赦證人資格,便要錄取NPS。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錄取該份NPS時,李、黎是否沒有指示他如何作供;被告一直答得模棱兩可,初時指「唔可以咁講」,又說「佢哋小部分指示我要點做」及「大方向咁教我」。但在控方反覆盤問下,被告最後亦同意控方說法,即廉署人員當時沒有教他答問題。被告又承認,當時為了拯救自己及「手足」,的確認真的想跟廉署合作,亦知道自己的待遇跟窩輪造市案主腦吳鎮濤等人不同,但表示不清楚最終會否得到豁免起訴書。

案件編號:DCCC 144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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