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泰龍幫會兩手下入獄

【本報訊】警方○八年展開「鐵斗行動」派出臥底警員喬裝侍應,成功滲入以泰龍為首之幫會蒐證,期間臥底參與及目擊多次社團行動,當中有成員涉嫌收取報酬替人行兇、密謀要將囂張之人斬至「見骨」兼「下年切唔到蛋糕」,更有成員為免手下購「劣質」毒品而提出可供應毒品等。雖上述計劃最終「得個講字」全部未有實行,但法庭認為若成事則有嚴重後果,昨日將兩名認罪被告判入獄廿八個月及卅九個月。

報稱做廢物回收工作的首被告陳康裕(卅歲)承認兩項串謀意圖傷人罪;報稱侍應的第三被告鄧曉飛(卅六歲)則承認一項提出販運毒品罪,控罪指他們於○九年四月至七月,串謀身份不詳人士意圖令兩男女身體受傷及提出販運K仔。

收3千元 欲襲一女子

法官昨日判刑指,首被告聲稱受內地妓女所託,為三千元報酬襲擊一女子,他聘用同案早前已判囚六年的次告陳兆傑及臥底行事,法庭認為此等商業式僱用兇徒的勾當屬目無法紀,而令案情更為嚴重的是首被告,要求將該女子傷至「爆缸入廠」(即流血兼入院)卻不能嚴重至「見報」。

法官續指首被告在另一宗襲擊事件中,與陳兆傑及臥底「踩線」視察環境及準備武器和車輛,他並吩咐二人別斬目標人物的「頸部以上」,但「要直斬,要見骨,要佢下年無手切生日蛋糕」。惟兩件事終於因為內地妓女「無畀錢」及首被告自命倒楣而告吹;法庭認為若事件付諸實行,則會令該兩名男女身體嚴重受傷,案情性質嚴重,故將首被告判囚卅九個月。

至於第三被告因見其「手下」(即臥底)欲買K仔,主動提出提供毒品予對方試用,惟最終因無賣家而告吹。法庭認為若事成,則會有長時間的供應K仔的嚴重情況,將第三被告判囚廿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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